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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禁止新增化工园区,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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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来源: 更新时间:2018-11-21 13:03 点击量:1218

作者:天化云   转载:普瑞特,侵权必删

  近日,江苏省政府公布了《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。方案提出:在全省选择5-6个园区,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,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;禁止新增化工园区;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项目;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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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,方案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钢铁、石化、化工、焦化、建材、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,应满足区域、规划环评要求,其中化工、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。在全省选择5-6个园区,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,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。

  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,要明确时间表,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。到2020年10月底前,南京、徐州、常州、淮安、镇江、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焦化、石化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。

  进一步规范环太湖地区涉化行业发展,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、转移、改造和提升计划,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。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,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,重点实施先进、高效、绿色化工项目。建设连云港*********现代化石化基地,重点布局以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炼化一体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项目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,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,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、改造提升、压减淘汰。严控“两高”行业产能方面;严禁新增钢铁、焦化、电解铝、铸造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。

  加大钢铁、铸造、焦化、建材、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。2018年底前,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全部关停,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。2020年底前,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(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)。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、搬迁、改造、提升,整合成2-3家综合性炼焦企业,压减50%的炼焦产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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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,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。

  江苏将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项目。以减少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,推进低VOCs含量、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。2020年,全省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%以上。

  江苏还将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。强化******限停产,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,各地按要求针对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铸造、有色、化工等高排放行业,制定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差别化管理。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,要加大错峰生产力度。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、工序和设备,载入排污许可证。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,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停产。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的,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。

来源:江苏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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